現在位置: | 首頁 / 游泳安全守則 |
1.在開放及有救生人員看守的水域戲水游泳。
2.在水域遊憩活動安全旗幟範圍內戲水游泳。
3.遵守安全標示。
4.不單獨下水,要有人照顧或結伴而游。
5.對水域環境不熟時,不隨意下水。
6.不要游離岸邊太遠,泳技差者不可至深水區 ,以免發生危險。
7.勿在飯後(30分鐘內)馬上游泳。
8.勿在吃藥、吸毒或酒後游泳。
9.不要隨意跳水或奔跑。
10.不穿著牛仔褲或長褲下水。
11.不要倚賴充氣式浮具,萬一破裂,便無所依靠。
12.如自己遇險或抽筋時,應鎮靜及早舉手呼救 。
13.如遇水流,勿逆游與急流搏鬥,應順流斜向游向岸邊。
14.體力不佳時,不要逞強下水,疲乏、昏眩、 噁心、四肢抽筋時應立即上岸。
15.如自己遇險或抽筋時應鎮靜及早舉手呼救或 漂浮等待救援。
16.如見有人溺水,須大聲呼救,未熟練救生技 術者,不要妄自赴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