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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安全守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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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.在開放及有救生人員看守的水域戲水游泳。

   2.在水域遊憩活動安全旗幟範圍內戲水游泳。

 3.遵守安全標示。

 4.不單獨下水,要有人照顧或結伴而游。

 5.對水域環境不熟時,不隨意下水。

 6.不要游離岸邊太遠,泳技差者不可至深水區 ,以免發生危險。

 7.勿在飯後(30分鐘內)馬上游泳。

   8.勿在吃藥、吸毒或酒後游泳。

   9.不要隨意跳水或奔跑。

 10.不穿著牛仔褲或長褲下水。

 11.不要倚賴充氣式浮具,萬一破裂,便無所依靠。

 12.如自己遇險或抽筋時,應鎮靜及早舉手呼救 。

 13.如遇水流,勿逆游與急流搏鬥,應順流斜向游向岸邊。

 14.體力不佳時,不要逞強下水,疲乏、昏眩、 噁心、四肢抽筋時應立即上岸。

 15.如自己遇險或抽筋時應鎮靜及早舉手呼救或 漂浮等待救援。

 16.如見有人溺水,須大聲呼救,未熟練救生技 術者,不要妄自赴救。



地址:35409 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村 21 號
電話:037-931-328 傳真:037-932-968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10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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